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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公司遭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

更新时间: 2008-12-10 09:31:19来源: 粤嵌教育浏览量:642

       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拥有苹果图形、“APPLE”、“苹果”等注册商标,而深圳一家公司也用“苹果”命名,并使用了带“翅膀”的苹果图形等。苹果公司以“商标权被侵犯”为由将对方及沈阳一销售商告上法庭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,两被告构成侵权,深圳企业应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,并在公司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,并保留30天。
       苹果公司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商标,包括:苹果图形、文字“APPLE”、文字“苹果”等。苹果公司2005年发现,当年10月成立的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的名称中有“苹果”字样,且在其多种与电脑和数字音乐相关的产品、产品包装都使用了带“翅膀”的苹果图形,与苹果公司相似的图文组合标识或商标。
       今年3月14日,苹果公司相关人士来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百脑汇大厦,从个体业主汤某处购买了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,并现场公证,随后,向沈阳中院起诉这家公司和汤某,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。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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