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议会参议院和国民议会6月30日同时通过了政府提交的《信息社会版权法案》。这一法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版权保护进行了规范,在注重保护版权、打击盗版的同时,也对电子信息产品的“通用兼容性”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盗版问题,法案规定,从因特网非法下载电子信息产品的个人行为将被处以小额罚款,蓄意绕过版权保护技术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复制将受到重罚。按照规定,破解电子信息产品加密技术的电脑黑客,会被判处3750欧元罚金;向公众提供解密技术的人,会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金;而销售加密产品破解软件的人,会被判处3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巨额罚金。
不过,对于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复制电子信息产品的自用行为,法案没有约束力。